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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弟子修订传承恩师生前中医著作构成演绎作品——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案情简介】陈亦人生前著有《<伤···

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弟子修订传承恩师生前中医著作构成演绎作品

——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

【案情简介】

陈亦人生前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陈亦人去世后,其学生周某某在取得陈亦人配偶和长子授权同意后,组织修订人对原著进行修订并出版。新修订的书籍在原著的基础上,增加“医案选录”和“按”,出版封面页亦载明原著陈亦人。陈亦人长子之外的四子女以继承人身份将周某某和中医药出版社诉至法院,认为周某某侵犯了陈亦人对《<伤寒论>求是》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周某某和中医药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周某某等修订人对原著《<伤寒论>求是》进行改编、注释,增加“医案选录”和“按”,形成了区别于原著的独创性表达,修订后的《<伤寒论>求是(精修案例版)》系在对原著改编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构成演绎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陈亦人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该书再版,亦不能阻止部分继承人同意再版的行为。中医药出版社在与周某某签订出版合同后,出版《<伤寒论>求是(精修案例版)》,不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师徒传承、薪火相传。校注前人著述、继承并发扬光大,发挥文化层累效应,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之处。中医理论的传承与发展,亦是历代专家对前人学术成果不断承继和创新的过程。本案判决彰显了依法保护中医理论研究发扬光大的司法导向,为中华民族瑰宝不断焕发新的活力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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