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30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该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形:
1、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由受托人享有。
委托作品,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委托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委托作品的特点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或要求,通过自己智力和能力创作出来(注:如果创作过程中委托人参与创作,加入委托人的构思和具体智力成果,那么就是合作作品而不仅仅是委托作品);
2、委托作品,依据委托民法典律关系,委托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注:若受托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创作委托作品,导致委托作品构成侵权的,那么受托人作为直接的侵权人需承担责任,委托人则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请不要对我说SORRY》歌词侵权一案中,**兄弟音乐公司委托唐*恬作词,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唐*恬作词构成侵权,鉴于华谊兄弟公司系委托人,故而认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3、一般委托作品是有偿的,委托人按约支付受托人创作报酬;
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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