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新闻 >> 版权代理

宣城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06
宣城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比重较大2002年至2012年,宣城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2件,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57件,商标权纠纷案件41件,两者共计98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为80.3%。2012年所受理的知识产权···

宣城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比重较大

  2002年至2012年,宣城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2件,涉及著作权纠纷案件57件,商标权纠纷案件41件,两者共计98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为80.3%。2012年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几乎全部为该类案件。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近些年逐步增多,商业化维权趋势加大。2012年宣城中院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36件,商标权纠纷案件21件,该类案件呈暴增态势。

  (二)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主要为个人,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主要为单位

  2012年宣城中院受理的36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告均为个人,21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单位。其原因是,著作权一般为个人的智慧成果,主体一般为个人,单位作品一般较少;商标一般是公司、企业为标明、宣传其企业产品而注册登记的,故商标的权利主体一般为单位。

  (三)同一原告起诉不同被告的案件占有较大比例

  2012年宣城中院受理的57件该类案件中,均为同一原告起诉多家被告。这种现象目前被称为商业化维权,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类侵权案件的侵权主体很多,比如KTV,目前因管理不规范,KTV业主很少经词曲作者许可并交许可使用费,故此类案件一起诉就起诉多家业主,形成商业化维权。

  (四)著作权案件中,起诉KTV侵权案件增多

  2012年宣城中院受理了“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35家KTV案件。KTV业主均认为其手续齐全,经营合法,KTV歌曲是其高价购买的点播系统自带,并非免费使用,其不构成侵权。出现此种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此类案件被告主观方面一般没有恶意,主要是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对KTV行业管理不规范,存在疏漏之处,导致KTV业主不知如何履行付费义务。

  (五)接受调解、庭外和解的比率较高

  2012年宣城中院已结的35件著作权、商标权案件,调解和撤诉33件,调撤率高达94.3%。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原告在类似案件中的胜诉率较高,案件诉讼标的额较低,诉讼成本高、周期长。被告在此类案件中被确定侵权基本无异议,其胜诉率低,原、被告综合考虑其诉讼成本、商业利益、判决的结果对双方不利之处,故双方比较容易达成调解、庭外和解。


上一篇:宣城著作权、版权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下一篇:宣城首例网游私服侵权案四嫌疑人被捕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