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新闻 >> 版权代理

软件公司抄袭4000多行代码被判赔偿300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软件公司抄袭4000多行代码被判赔偿300万元不久前,全国首例认定GPL开源代码不侵权案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落槌宣判,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并迅速达成和解。南京某技术公司销售一款投标软件,他们以另一家信息公司“抄袭”软件为由起诉索赔20···

软件公司抄袭4000多行代码被判赔偿300万元

不久前,全国首例认定GPL开源代码不侵权案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落槌宣判,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并迅速达成和解。

南京某技术公司销售一款投标软件,他们以另一家信息公司“抄袭”软件为由起诉索赔2000万元。两家企业原本就是竞争对手,原告的一名员工后来还“跳槽”去了被告公司担任高管,起诉时,原告将前员工、竞争对手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该案审理经多次开庭,当对软件进行反编译、提取源代码进行比对时,法院在技术调查官的协助下发现,被告程序分为主副两段,主程序因涉及开源代码协议而不构成侵权。在副程序的6000多行代码中,明确出现了原告员工的姓名缩写、有些原告软件中的拼写错误也“照单全收”。法院结合代码中的随机数、被告难以合理解释等情况,取高值综合认定被告软件的相似度为4000多行,占比高达79%,可以认定为软件抄袭行为。

鉴于被告此前也有过抄袭,法院开出惩罚性赔偿“罚单”,被告需赔300万元。高额判赔并不少见。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伤筋动骨”的判赔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仅2022年,判决赔偿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9件,500万元以上的案件9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让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宣城文广知识产权】秉持尊重创新、崇尚法治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获取、维护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服务,助其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这一重要武器。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解决烦恼,我们有丰富的驳回复审经验,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上一篇:全国首例认定GPL开源代码不侵权案?
下一篇:企业申请的著作权是多少年保护期?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