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抄袭4000多行代码被判赔偿300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软件公司抄袭4000多行代码被判赔偿300万元
不久前,全国首例认定GPL开源代码不侵权案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落槌宣判,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并迅速达成和解。
南京某技术公司销售一款投标软件,他们以另一家信息公司“抄袭”软件为由起诉索赔2000万元。两家企业原本就是竞争对手,原告的一名员工后来还“跳槽”去了被告公司担任高管,起诉时,原告将前员工、竞争对手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该案审理经多次开庭,当对软件进行反编译、提取源代码进行比对时,法院在技术调查官的协助下发现,被告程序分为主副两段,主程序因涉及开源代码协议而不构成侵权。在副程序的6000多行代码中,明确出现了原告员工的姓名缩写、有些原告软件中的拼写错误也“照单全收”。法院结合代码中的随机数、被告难以合理解释等情况,取高值综合认定被告软件的相似度为4000多行,占比高达79%,可以认定为软件抄袭行为。
鉴于被告此前也有过抄袭,法院开出惩罚性赔偿“罚单”,被告需赔300万元。高额判赔并不少见。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伤筋动骨”的判赔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仅2022年,判决赔偿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9件,500万元以上的案件9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让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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