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某等损害宣酒商品声誉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被告人吕某等损害宣酒商品声誉案【案情】2012年4、5月份,吕某、段某、柏某安排人员实施网络炒作,在全国性社会论坛、安徽地方论坛、百度贴吧、各主流网络媒体和微博上,大量发布恶意攻击宣酒产品质量的文章及帖子,诸如“宣酒就是毒酒,···

被告人吕某等损害宣酒商品声誉案
【案情】2012年4、5月份,吕某、段某、柏某安排人员实施网络炒作,在全国性社会论坛、安徽地方论坛、百度贴吧、各主流网络媒体和微博上,大量发布恶意攻击宣酒产品质量的文章及帖子,诸如“宣酒就是毒酒,看你们还敢喝?”、“宣酒欲盖弥彰,有辱千年文明!”、“宣酒节操何在,鬼才信的报告!”、“宣酒,你真的‘清者自清’吗?”、“宣酒指鹿为马,有关部门养虎为患!”等,打击宣酒产品。经依法评估,造成宣酒集团公司经营损失6452457元。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柏某、段某损害宣酒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吕某、柏某、段某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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