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及申报范围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5
宣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及申报范围
宣城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均须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宣城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有关问题解答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操作常见问题解答)。
3、宣州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4、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须联合行文上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
2、宣州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四部门盖章)一式四份。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并按要求进行核算,以备核查(格式见附件7、附件8)。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和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4)。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根据省认定工作的批次时间安排,宣州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门
宣州市开发区经发局:姚晨曦2626926
宣州区科技局:鲁世君2719450
郎溪县科技局:成小云7021345
广德县科技局:汪 军6035530
宁国市科技局:李 甜4113727
泾县科技局:汤习潮5102592
绩溪县科技局:汪尊芳8158127
旌德县科技局:吕奕宏8021372
宣城市科技局:宛 玲3022909 李宗胜3010021
省科技厅联系人:司大杰 苌韬 电话:0551-62653528
(二)财政部门
宣城市财政局:余长明3010226
(三)国税部门
宣城市国税局:吴孔青2829559
(四)地税部门
宣城市地税局:李传宝3033729
(五)网络中心
安徽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0551-653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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