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地理标志权将承担民事责任和什么责任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侵犯地理标志权将承担民事责任和什么责任
首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也就是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商品的特定品质、来源地区以及该特定品质与其来源地区的关系。那么,在进行侵权判定时,是否需要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要素加以特殊对待呢?或者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是否仅限于来源于其所标示的地区且因此而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虽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需要考虑特定品质、来源地区以及该特定品质与其来源地区的关系,但是,法谚云:“法律不作区分的,吾人亦不作区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在法律未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应当与其他类型的注册商标一样,获得一视同仁的保护。
其次,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之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法》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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