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XIANGTE及图”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5
“MAIXIANGTE及图”商标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44065号“MAIXIANG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236347号“Beautiful Full Year MOIONI及图”商标、第1904752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经过申请人的使用,该商标已经有了显著性、识别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作品登记证书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以下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例标的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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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群 3502;3503;3501;3509; 申请/注册号 24344065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四川迈翔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48号2栋2单元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