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第23803601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21
第23803601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8036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600811号图形商标(以下···

第23803601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036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6008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1214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图形在设计手法、构图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整体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信息代理”等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广告”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申请人“Bjorn Steiger Stiftung及图”商标注册与他人图形商标近似驳回案例分析
下一篇:第25097293图形与“Bimberi及图”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