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昌科技有限公司“华昌铝业 WAC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广东华昌科技有限公司“华昌铝业 WAC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13087号“华昌铝业 WAC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

广东华昌科技有限公司“华昌铝业 WAC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13087号“华昌铝业 WAC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13161号商标、第7225739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34857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商标使用要注意: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