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海宁皮革城”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攀附“海宁皮革城”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亮点:不当借助品牌服务名称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基本案情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公司通过品牌加盟、品牌及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经营者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及“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被告在某···

攀附“海宁皮革城”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亮点:不当借助品牌服务名称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公司通过品牌加盟、品牌及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经营者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及“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被告在某商场外招牌上使用“某地海宁皮草城”标识;张贴标注有“海宁皮草城” “某地海宁皮草城负一楼”字样的招聘海报。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上述标识与原告“海宁皮革城”名称相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店系原告开办的连锁市场或与原告具有特许经营等关联关系,超出指示性合理使用范畴,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
典型意义
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商品服务的使用行为,对“傍名牌”违法行为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对于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选择攀附知名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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