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以纯”、“YISHiON”“ YISHiON 以纯”商标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假冒“以纯”、“YISHiON”“ YISHiON 以纯”商标案
基本案情:原告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东林系“以纯”、“YISHiON”、“ YISHiON 以纯”的商标专用权人,且授权原告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2013年以来,被告张某,以“为衣停0118”的网名,在淘宝网上开设“雪子小铺”的网店,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以纯”等商标使用于店铺的搜索关键字。
裁判结果:张某在出售商品的“宝贝”描述中,称“以纯专柜正品”、“柜台正品Yishion/以纯”,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性质及后果,以及“以纯”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种类、范围等因素,判决张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660元。
典型意义:据统计,在淘宝和天猫平台上,注册地在农村(含县)的网店超过300万家。农村电商的蓬勃发展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但由于电商业近年来的跨越式大发展,忽视了对电商市场,尤其是农村电商市场的引导规范,加上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很多人无法认识到自己已经销售了侵权商品,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处,都是一般农民无法承受的,这也成为了困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本案的发生,提醒农村网络平台销售商至少把握一个底线,即保证销售的不是侵权产品,在销售商品时应向推销商索要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手续,不少销售商正是因为并未索要正式发票,不能在应诉时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只能自行承担责任,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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