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株式会社“KAKAOFRIENDS”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
可可株式会社“KAKAOFRIENDS”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153856号“KAKAOFRIEN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804770号“卡信朋友 KAKAOFRIEN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洽谈商标转让事宜,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1日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其在先权利并未丧失。申请商标或引证商标并未提出转让申请,二者仍为不同主体所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的英文部分文字相同,整体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同时使用在游戏机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153856号“KAKAOFRIENDS”商标:
KAKAOFRIENDS
申请/注册号:2315385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15 国际分类:28类 健身器材
初审公告日期:2020-08-27 注册公告日期:2020-11-28 专用权期限:2020-11-28至2030-11-27
申请人:可可株式会社
商品/服务项目:体育活动器械(2807)、游戏器具(2801)、玩具(2802)、玩具娃娃(2802)、游戏机(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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