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区左氏颐和堂贸易有限公司“拿督燕窝”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
福州台江区左氏颐和堂贸易有限公司“拿督燕窝”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738130号“拿督燕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651943号“拿督音乐俱乐部 DATUK DATUK MUSIC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荣誉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会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会计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均含“拿督”,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38130号“拿督燕窝”商标:
拿督燕窝
申请/注册号:2373813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4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0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1 专用权期限:2019-05-21至2029-05-20
申请人:福州台江区左氏颐和堂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人员招收(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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