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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穆罕默德·扎克瑞AF···第1318054号“AP&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7
阿里·穆罕默德·扎克瑞AF···第1318054号“AP&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18054号“AP&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

阿里·穆罕默德·扎克瑞AF···第1318054号“AP&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18054号“AP&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869948号“AP&T”商标、第4981238号“APT”商标、第5792251号“APT及图”商标、第9201420号“APT及图”商标、第9237104号“APT及图”商标、第9237109号“APT POWER”商标、第10711931号“APT”商标、第12503268号“APT”商标、第12908374号“APT INVEREX及图”商标、第14248162号“APT-JET”商标、第17446770号“AP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上都存在极大差异,不构成近似。且引证商标七、八的权利状态尚不确定,届时引证商标七、八将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

360截图20240407104602939.jpg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本案审理终结时,引证商标七、八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APT”、引证商标一至十一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APT”,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具体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用于材料处理和生产制造的机器及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轴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一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一相互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第12908374号“APT INVEREX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12908374 商标申请日期:2013-07-12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5-03-13 注册公告日期:2015-06-14 专用权期限:2015-06-14至2025-06-13

申请人:阿里·穆罕默德·扎克瑞AF******* 

商品/服务项目:洗衣机(0724)、绞肉机(机械)(0709)、制食品用电动机械(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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