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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74400号“买伴鲜生”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2
第24474400号“买伴鲜生”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474400号“买伴鲜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宣传使用已具有···

第24474400号“买伴鲜生”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74400号“买伴鲜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900865号“买乐鲜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形、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且存在地域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在商标局驳回的商品上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相关信息、申请商标宣传使用网站截图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买伴鲜生”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买乐鲜生”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且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活动物、新鲜蔬菜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活家禽、新鲜蔬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产生了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74400号“买伴鲜生”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7440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5 国际分类:31类 饲料种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叶福龙

商品/服务项目:树木(3101)、自然花(3103)、植物种子(3107)、动物食品(3108)、酿酒麦芽(3109)、动物栖息用干草(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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