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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淮宁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黄土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8
榆林市淮宁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黄土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2997743号“黄土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标识经过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

榆林市淮宁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黄土屲”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997743号“黄土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标识经过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105263号"黄土娃HUANGTUWA及图"商标、第16317583号“黄土洼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葡萄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茶饮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纯汉字"黄土屲",其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部分"黄土娃"、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部分“黄土洼”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997743号“黄土屲”商标

申请/注册号:2299774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02 国际分类:32类 啤酒饮料

初审公告日期:2022-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22-06-07 专用权期限:2022-06-07至2032-06-06

申请人:榆林市淮宁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啤酒(3201)、葡萄汁(3202)、果子粉(3202)、蔬菜汁(饮料)(3202)、绿豆饮料(3202)、果昔(3202)、果汁冰水(饮料)(3202)、饮料香精(3203)、矿泉水配料(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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