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味姆WEI M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5-04
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味姆WEI M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83874号“味姆WEI M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185564号“应录集团 YINGLU GROUP及图”商标、第22659996号“BABIEC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复印件。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583874号“味姆WEI MU及图”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2458387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8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20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21 ,专用权期限:2019-02-21至2029-02-20,申请人:广州以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水果罐头(2903)、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2904)、腌制蔬菜(2905)、加工过的坚果(2911)、鱼制食品(2902)、食用油(2908)、肉(2901)、果酱(2904)、蔓越莓果酱(蜜饯)(2904)、蛋(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