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盛世德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盛世德鑫”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青岛盛世德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盛世德鑫”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81868号“盛世德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18526号“德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952122号“胡鑫龙 德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5670795号“盛世福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盛世德鑫”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培训;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培训班;书籍出版;娱乐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书籍出版、培训等复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181868号“盛世德鑫”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61181868,申请日期:2021-12-06,国际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申请人:青岛盛世德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正定二路7号楼5单元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