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健商贸有限公司“永安堂”商标驳回复审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深圳市美健商贸有限公司“永安堂”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89473号《关于第28072616号“永安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723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行终46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再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商标局已撤销第1099535号商标、第1906665号商标、第142955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并予以公告,第23679044号商标、第23679043号商标、第2443956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五、六)已经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关于引证商标一至六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的诉讼主张成立。
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一、二、四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2、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3、引证商标五、六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根据法院判决和审理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丧失在先权利,引证商标五、六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介绍商标注册程序:1、商标注册前的查询;2、商标申请文件准备;如果您是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如果您是个人申请须提供: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3、商标递交申请。资料准备完成以后,客户付商标注册费用,我们安排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