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苏中万汇龙家居装饰城有限公司“九号温泉”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2
泰兴苏中万汇龙家居装饰城有限公司“九号温泉”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41237号“九号温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407147号“9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苏中九号温泉国际度假酒店简介;北京、天津翰金佰九号温泉国际酒店门店宣传照片;合肥蓝鼎、郑州九号公馆酒店照片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加之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可以证明,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其区分,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341237号“九号温泉”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4123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6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泰兴苏中万汇龙家居装饰城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餐馆(4301)、旅馆预订(4301)、自助餐馆(4301)、餐厅(4301)、饭店(4301)、酒吧服务(4301)、茶馆(4301)、备办宴席(4301)、咖啡馆(4301)、自助餐厅(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