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九城服饰有限公司“第九城”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5
广州第九城服饰有限公司“第九城”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2192969号“第九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婚纱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166384号“第九城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8203616号“9TH CI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三年没有在腰带商品上使用,将会被撤销。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受理通知书。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经商标局生效决定在腰带商品上予以撤销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人书面声明放弃申请商标在婚纱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在婚纱商品上作出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再评述。申请商标“第九城”与引证商标一“第九城市”、可译为“第九城”的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腰带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婚纱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22192969号“第九城”商标:
申请/注册号:22192969 商标申请日期:2016-12-08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广州第九城服饰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背带(2512)、服装带(衣服)(2512)、腰带(2512)、钱带(服装)(2512)、皮带(服饰用)(2512)、衣服吊带(2512)、睡眠用眼罩(2513)、修女头巾(2513)、浴帽(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