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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与商品获刑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与商品获刑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据了解,去年,该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7件( 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90件,民事二审案件10件,刑事案件17件),同比增长70.9%,;全年审结知识产···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与商品获刑

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据了解,去年,该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7件( 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90件,民事二审案件10件,刑事案件17件),同比增长70.9%,;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1件,同比增长87%,案件平均 审理周期为62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5%。并发布了近年来4起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最为典型: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邓某某雇佣被告人杨某、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 假冒洋河海之蓝白酒727箱、洋河蓝瓷白酒481箱、百年迎驾白酒1461箱、江苏人白酒409箱。2014年9月13日,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假冒洋河 海之蓝白酒75箱、洋河蓝瓷白酒1箱、百年迎驾白酒70箱、江苏人白酒409箱,其余生产的假冒白酒均被陈某某、邓某某销售,非法经营数 额合计人民币456980元。2014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苗某某明知陈某某等人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白酒,仍购买假酒予以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杨某、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孙某某、苗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 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对此,盐城中院民三庭庭长李萍表示,该案的成功处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侵权知识产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规范 市场竞争,促进法治盐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商标使用要注意: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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