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东田乐园”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广东东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东田乐园”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16340号“东田乐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8510409号“东方乐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教育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已投入使用,在业内形成一定影响,具有较强显著性。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荣誉证书等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服务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16340号“东田乐园”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1634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7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广东东田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书籍出版(4104)、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4104)、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