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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9-01
“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申请人因第24474110号“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

  申请人因第24474110号“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唯一指向关系,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美团网介绍;2、申请人及美团品牌获得的部分荣誉;3、网络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4、王兴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演讲的报道;5、申请商标使用资料;6、类似商标注册信息。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EAT BETTER LIVE BETTER”构成,可译为“吃的更好生活的更好”,使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另外,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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