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9-01
“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
申请人因第24474110号“EAT BETTER LIVE BET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运营的美团点评是目前最大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唯一指向关系,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美团网介绍;2、申请人及美团品牌获得的部分荣誉;3、网络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4、王兴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演讲的报道;5、申请商标使用资料;6、类似商标注册信息。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EAT BETTER LIVE BETTER”构成,可译为“吃的更好生活的更好”,使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另外,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且具体情况不同,不足以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