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54395号“BURY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1
第8454395号“BURY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8454395号“BURY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0233号决定,于2017年09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其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请求进行证据交换交换,并依法撤销复审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向商标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阶段提交的证据,被申请人提交主要证据有:
1.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原件);
2.销售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
3.相关送货单、收款单(原件);
4.相关宣传页、声明及名片(原件);
5.相关证书、照片(原件)及网页证据(复印件)。
针对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阶段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提出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相互佐证,未形成有效证据链,因此,无法证明复审商标的使用应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
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7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7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导航仪器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6年12月25日,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该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被申请人是否将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导航仪器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能够显示使用的复审商标标识、能够显示复审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使用人)、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时间等。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表明复审商标被许可于昆明百鸣物资贸易有限公(以下简称百鸣公司)、厦门豪凯佳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凯佳公司),使用期限分别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证据2中被许可使用人豪凯佳公司与厦门信瑞达商贸有限公签订的销售合同显示有复审商标文字“BURY TECHNOLOGIES”及指定使用的“DVD导航”商品,且证据有对应发票予以佐证,鉴于“DVD导航”商品属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导航仪器商品,故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被许可使用人豪凯佳公司于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导航仪器商品上进行了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DVD导航商品与导航仪器、电话收话器、成套无线电话机、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电话用成套免提工具五项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在案证据亦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上述五项商品上进行了有效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未涉及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监视器(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卡、扬声器音箱、声音传送器具五项商品,故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指定使用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监视器(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卡、扬声器音箱、声音传送器具五项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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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电话收话器、导航仪器、成套无线电话机、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电话用成套免提工具五项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8454395号“BURY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8454395 商标申请日期:2010-07-06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1-04-20 注册公告日期:2011-07-21 专用权期限:2021-07-21至2031-07-20
申请人:沙军******************
商品/服务项目:监视器(计算机程序)(0901)、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0901)、电话用成套免提工具(0907)、声音传送器具(0908)、成套无线电话机(0907)、导航仪器(0907)、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0907)、集成电路卡(0901)、扬声器音箱(0908)、电话收话器(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