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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43761号“温氏饼业”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第50243761号“温氏饼业”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7日对第50243761号“温氏饼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温氏”商号、商标均具有较高的···

第50243761号“温氏饼业”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7日对第50243761号“温氏饼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申请人“温氏”商号、商标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124292号“温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021107号“温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的第795038号“温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损害了消费者及申请人利益。

  3、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申请人的企业商号,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4、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管理注册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

  1、申请人年度报告、所获荣誉及广告宣传等证据;

  2、申请人驰名商标认定批复及有关在先案例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时间内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注册,2021年10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0类塑料加工、纺织品精加工服务上。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引证商标一不能成为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三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是本案申请人,分别核准使用在第40类超低温冷冻服务(生命科学)等服务、第29类冻肉、冻鸡等商品上。

  3、2008年3月5日商标局在案件管理程序中认定,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三使用在第29类冻肉、冻鸡商品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证据在案佐证。

  鉴于《商标法》第七条是总则性条款,是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合法性要求,其精神已体现在其它具体条款之中。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及在案证据,我局认为:

  1、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塑料加工、纺织品精加工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准使用的超低温冷冻服务(生命科学)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三曾经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的商标的事实,我局将作为受保护记录予以考虑。但是,根据个案认定的原则,我局仍需依据本案的事实情况予以审理。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塑料加工、纺织品精加工服务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三商标指定使用的冻肉、冻鸡等商品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分属不同行业领域,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尚不致误导相关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在先商号权及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均应结合在先权利人所从事的行业、经营范围或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进行判断,即在相应范围内给予保护。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商号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塑料加工、纺织品精加工等相同或者类似服务及相关行业上经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4、争议商标的文字本身未包含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文字或图形,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采取了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您由关于商标注册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0243761号“温氏饼业”商标:申请/注册号:50243761,申请日期:2020-10-09,国际分类:第40类-材料加工,商标申请人:莫云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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