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2-15
宁国市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
为适应科技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1.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在我市区域内的企业,户籍或身份证在我市的个人(仅限专利类资助和奖励)。
二、扶持政策
(一)天使基金
2. 设立宁国市天使基金。基金初始规模2000万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高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项目进行投资,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科技金融产品
3. 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三)事后奖补
4. 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30万元;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纳入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5. 研发仪器设备补助。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以省科技厅下发通知为准。)
6. 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 对租用已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补助,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 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9. 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初次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初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到期放弃参加重新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10. 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2万元奖励,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11. 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到位资金10%的配套支持。对当年列入且不享受国家项目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万元,其中新承担国家星火计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根据该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
12. 鼓励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20%给予补助。
13. 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4. 企业领衔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15. 鼓励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简称科技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6.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鼓励各类双创空间主体设立。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依托国家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港口生态园区为平台,积极参与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17. 设立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个,奖励金额10万元;一等奖2个,奖励金额8万元;二等奖4个,奖励金额5万元;三等奖6个,奖励金额3万元;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奖8个,奖励金额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得宣城市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给予奖金额1:1的配套奖励。
18.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专利申请补助。国际(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20000元/件,国外(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其他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100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3200元/件(需进入实审阶段)。专利授权奖励。新获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给予代理机构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新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奖励(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第三年、第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当年被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 促进专利申请奖励。在宁国注册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当年代理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和3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8万元。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0件、6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权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优先资助中小微企业法人、发生涉外或者跨省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法人。对申请人的资金援助请求,按实际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20%给予援助:
(1)省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10万元。
(2)跨省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20万元。
(3)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40万元。 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专利金奖、优秀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优秀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国家、省、宣城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批准的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xc.ah02.cn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托管业务,当年净增托管企业达到20家的(托管期限需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对市内企业新通过认定的专利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500、2000、5000元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三、附则
19.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0. 以上所有项目需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方可享受奖励;同一企业各种政策享受的奖励及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可不受限制。上述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21. 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