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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2-15
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中介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专利类奖励还包括:专利申请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各类法人团体。二、扶持政策(一)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

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中介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专利类奖励还包括:专利申请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各类法人团体。
二、扶持政策
(一)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等规定补助范围的,县财政按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对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试成功后,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10%专项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高校师生、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技术成果到我县创业,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等额给予资助。
(三)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已获国家、省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按国家、省绩效评价工作等级予以奖励,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获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
(五)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1.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众创空间使用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其当年交纳金额1:1奖励给运营主体。众创空间每培育一户高新技术企业或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众创空间公共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对其公共配套设施给予每平方米20元/年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
3.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官方举办
的国家级科技创新赛事,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赛区决赛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全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1.凡属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购买引进发明专利,并在本县投入应用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2.实行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每件资助3000元。
3.实行专利授权资助。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万元(当年发放3万元,第三、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给予5000元资助)。新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4.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设窗口或办事处。在我县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申请量达到8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代理机构2万元。
5.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并通过验收的,奖励10万元。
(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具有控制系统的成套设备。对企业研发生产具备控制系统成套设备的,按其当年成套设备销售额的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附则
对符合奖励政策的同一事项,在本县内不作重复奖励,按最高额计奖。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奖励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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