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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吾宁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思吾宁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18年11月,法腾电力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腾公司)发现思吾宁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吾宁公司)在机电之家网站上发布KYN450-12开关柜产品比对信息,以列表···

思吾宁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法腾电力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腾公司)发现思吾宁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吾宁公司)在机电之家网站上发布KYN450-12开关柜产品比对信息,以列表的方式与法腾公司V&K□-12开关柜产品进行对比,并发布“目前上海(*腾)抄袭、模仿我公司并销售到安徽淮南某地产项目已被行政部门查处,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T公司模仿KYN450被查处”“关于出现模仿‘一种小型化手车式开关柜’产品的声明”“个别企业(*腾)抄袭、模仿我公司产品外观设计、产品效果图等恶意行为已涉嫌侵犯我公司多项知识产权权利”等内容。经统计,思吾宁公司在机电之家网站发布含有诋毁其他经营者的信息1097条,产品介绍图片含有诋毁其他经营者的信息1470条。

2018年12月,法腾公司就上述情况向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丰市监局)进行投诉举报,大丰市监局经立案调查后作出对思吾宁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思吾宁公司不服,向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盐城市监局)申请复议,盐城市监局复议维持大丰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思吾宁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认为】思吾宁公司与法腾公司生产销售同类型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关系。思吾宁公司在宣传中提到“*腾”“法T”“*腾电力”,被对比产品所使用的图片与法腾公司产品选型手册相同,可以认定思吾宁公司所对比产品即为法腾公司产品。思吾宁公司未经论证,在比对中使用大量诸如“四不像”“通过难、验收难”“直接造成拉弧击穿和人员伤亡”“温升高、老化快、易开裂、不能维护”等词句贬低法腾公司产品,从而宣传自身产品优于法腾公司产品,具有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身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

此外,思吾宁公司还在网站上发布“目前上海(*腾)抄袭、模仿我公司••••••已被行政部门查处”等内容,数量达1000余条,且内容并无相应事实与证据。思吾宁公司发布的信息虽然隐匿了部分产品型号和生产厂家名称,但由于其发贴的网站机电之家相对专业,浏览该网站的人员多为潜在客户或同行,能够通过信息整合的方式识别出被比对产品系法腾公司产品,思吾宁公司的行为显然会损害法腾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丰市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盐城市监局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官点评】法律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对他人产品予以诋毁的非法比对行为。本案中,思吾宁公司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同业竞争对手进行大量否定性评价,且使用大量侮辱性、贬低性语言,已超出客观、合理、正当的范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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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商业诋毁并不要求证明被诋毁人因诋毁行为造成损失,只要诋毁人所作虚假陈述的不良影响及于竞争对手,致使对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损,被诋毁者即有权主张权利。此外,“避风港原则”不是网络服务商的推责借口,也不是其牟取非法利益的挡箭牌,网络平台本身要加强自律自警,积极承担起注意义务和制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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