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等五人销售假药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张某甲等五人销售假药案
提示语:这是一起跨境追捕、涉及民生用药安全的案件。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甲通过微信发布“DermalaxPLUS”、 “BOTOX”等注射针剂及“J-CAIN”等药品信息,并销往全国各地。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负责按照被告人张某甲的要求,为其提供支付宝账号,使用亲戚等人的身份办理银行卡,供被告人张某甲销售假药作资金往来之用。2016年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以人民币约63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张某甲处购买“DermalaxPLUS”三支,以人民币约710元的价格销售陈某某(已判决),后由被告人张某甲代为发货,寄至本市雨花台区。经鉴定,该药品按假药论处。2017年1月份以来,公安机关在在北京顺义区查获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药品,经鉴定,其中19种注射剂为假药;在湖北省岳阳市云溪区被告人王某某住所查获尚未销售的“J-CAIN”1000盒,经鉴定,该药品为假药。经查证,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张某某、张某乙销售假药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
2017年12月2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张某甲、王某某、张某某、张某乙、王某提起公诉。2018年3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等不等的刑期,罚金人民币共计1470余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跨国网络销售,销售层级高,数额巨大,涉及地域广,假药联网销往10余省份,销售金额逾千万元。张某甲为躲避查处于2017年初潜逃韩国,但其在利益的驱动下并未因此停止销售假药的行为。该案销售假药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被告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且供述前后反复,相互包庇,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和各自的涉案金额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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