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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肽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La Plant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4
广州肽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La Plant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82025号“La Plan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514776号“···

广州肽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La Plante”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82025号“La Plan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514776号“PLANTE SYSTE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218291号“planta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久,对申请人利益关系重大。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含义及实际使用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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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英文“La Plante”与引证商标一“PLANTE SYSTEM”,引证商标二“plantae”主要认读英文在呼叫、字母构成等方面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面奶、化妆品、芳香精油、口气清新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洗衣粉、香料、牙膏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肌肤护理化妆品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82025号“La Plante”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8202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4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州肽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防晒剂(0306)、美容面膜(0306)、洗面奶(0301)、化妆棉(0306)、增白霜(0306)、口红(0306)、口气清新片(0307)、香水(0306)、芳香精油(0305)、化妆品(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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