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盛国际机械(昆山)有限公司“ACEPARTS”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6
唐盛国际机械(昆山)有限公司“ACEPARTS”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10656号“ACEPAR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854091号“ATEPA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029317号“ATEPA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泵”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空气冷凝器;离心泵”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由英文“ACEPARTS”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的英文部分“ATEPARTS”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10656号“ACEPARTS”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1065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4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唐盛国际机械(昆山)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钻机(0730)、采矿钻机(0730)、气体分离设备(0746)、打桩机(0733)、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器设备(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