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头条”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1
南京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头条”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16330号“设计头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为室内设计师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公司,“设计头条”是一款设计类知识分享与咨询整合的手机应用。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来源。此外,已有诸多包含“设计”两字的商标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精心设计的标识,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使用宣传推广材料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经艺术设计的中文“设计头条”组成,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同时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混淆中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其它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16330号“设计头条”商标
请/注册号:2411633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2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南京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子记事器(0902)、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0901)、教学仪器(0910)、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0901)、计算机软件(已录制)(0901)、网络通讯设备(0907)、动画片(0923)、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0901)、计算机游戏软件(0901)、便携式媒体播放器(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