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万星人直播”与引证商标“万星人”注册驳回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21
“万星人直播”与引证商标“万星人”注册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57062号“万星人直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与···

“万星人直播”与引证商标“万星人”注册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57062号“万星人直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587932号“万星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所有人具有恶意,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针对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且引证商标所有人已被吊销。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企业信息商标查询资料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裁定予以维持,该裁定已生效,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万星人直播”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视频游戏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江苏和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和信石油”商标驳回评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比约恩斯泰格尔基金会及图”与他人在先图形近似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