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项国际公司第62488814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2
浦项国际公司第62488814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88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367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决定在制食品用电动机械;清洗设备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干洗机;非陆地车辆用马达;泵(机器);阀(机器部件);机器用离合器;鼓风机;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洗衣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2488814号图形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电动榨汁机; 搅拌机,类似群:0709;0710;0723;0733;
申请/注册号:62488814,申请日期:2022年02月08日,国际分类:7
申请人名称(中文):浦项国际公司,申请人名称(英文):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申请人地址(中文):韩国首尔江南区德黑兰路134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134, Teheran-ro, Gangnam-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