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乐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蟲”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8
深圳市飞乐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蟲”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52295号《关于第55869021号“大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89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至一审法院判决作出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983361号“大虫 DACH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服务上已被撤销,故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重新作出裁定时,引证商标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2年6月27日刊登了撤销公告,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第55869021号“大蟲”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55869021 商标申请日期:2021-05-08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深圳市飞乐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饭店(4301)、餐厅(4301)、自助餐馆(4301)、酒吧服务(4301)、茶馆(4301)、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养老院(4303)、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动物寄养(4305)、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