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九香 “九香酒酿JIUXIANGJIUNIANG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5-14
邱九香 “九香酒酿JIUXIANGJIUNIANG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29122号“九香酒酿JIUXIANGJIUN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936716号“九香庄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为中文“九香酒酿”,该部分与引证商标均以“九香”为主要显著部分,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29122号“九香酒酿JIUXIANGJIUNIANG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2912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邱九香
商品/服务项目:果酒(含酒精)(3301)、白酒(3301)、开胃酒(3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1)、烈酒(3301)、食用酒精(3301)、葡萄酒(3301)、酒精饮料浓缩汁(3301)、米酒(3301)、酒精饮料原汁(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