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儿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2426278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上海沃儿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2426278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627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且使用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申请人已对第180066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相同,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6278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6278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07 专用权期限:2019-05-07至2029-05-06
申请人:上海沃儿森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