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鳌游国际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神画传说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北京鳌游国际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神画传说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35909号“神画传说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24535909号“神画传说及图”商标信息L:申请/注册号:2453590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7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申请人:北京鳌游国际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录像带发行(410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707371号“神话传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082030号“神农传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192494号“神器传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7799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135440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应予核准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神画传说"及图形组合而成,其文字“神画传说”与引证商标一文字“神话传说”、引证商标二文字“神农传说”、引证商标三文字“神器传说”文字构成相近,其相对独立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四、五图形表现形式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书籍出版等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书籍出版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类似服务上共存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