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乐美数码娱乐株式会社“心跳回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科乐美数码娱乐株式会社“心跳回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14490号“心跳回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69059号“心跳回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权利,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据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案件材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构成相同标识。两商标同时使用在“玩具”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其他理由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514490号“心跳回忆”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玩具; 玩具娃娃
类似群 2802; 申请/注册号 62514490 申请日期 2022年02月09日 国际分类 28
申请人名称(中文) 科乐美数码娱乐株式会社
申请人名称(英文) KONAMI DIGITAL ENTERTAINMENT CO., LTD.
申请人地址(中文) 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银座一丁目11番1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1-11-1, GINZA, CHUO-KU, TOKYO, JA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