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152550号“YAMAMOTO CREATE YOUR FUTUR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第62152550号“YAMAMOTO CREATE YOUR FUTUR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52550号“YAMAMOTO CREATE YOUR FUT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3363534号“YAMAMOTO”商标、第6321800号“YAMAMOTO”商标、第53695595号“YAMAMOTO”商标、第4756410号“YAMAMOTO”商标、第6321793号“YAMAMOTO”商标、第9390870号“YAMAMOT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近似商标。经申请人查询,在先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三状态尚未确定,请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照片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仍为有效商标。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地包含了引证商标一至六字母“YAMAMOTO”,且整体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标示上述商标的商品来源相同或存在某种联系,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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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152550号“YAMAMOTO CREATE YOUR FUTURE”商标:申请/注册号:62152550,申请日期:2022-01-14,国际分类:第07类-机械设备,商标申请人:如皋市英醍安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