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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冈 YOSHIOKA及图”商标驳回决定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5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冈 YOSHIOKA及图”商标驳回决定申请人因第22075119号“吉冈 YOSHIOK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冈 YOSHIOKA及图”商标驳回决定

  申请人因第22075119号“吉冈 YOSHIOK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金属加工机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第3241239号“吉冈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938954号“YOSHIOKQ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已于2017年8月13日到期,不再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企业信息、商标信息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经商标局核准已注销。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引证商标二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鉴于申请人书面声明放弃申请商标在金属加工机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在金属加工机械商品上作出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再评述。申请商标复审的铸模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的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 铸模(机器部件)、铸模机、压铸模、水加热器(机器部件)商品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金属加工机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075119号“吉冈 YOSHIOKA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2075119 商标申请日期:2016-11-29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纺织品用便携式旋转蒸汽熨压机(0713)、厨房用电动机器(0723)、食品加工机(电动)(0723)、洗衣机(0724)、铸模(机器部件)(0736)、铸模机(0736)、压铸模(0736)、蒸汽机(0737)、水加热器(机器部件)(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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