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佰莉”与“西佰利Sibolea Western Bakery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6
“西佰莉”与“西佰利Sibolea Western Bakery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81605号“西佰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原创设计,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274882号“西佰利Sibolea Western Baker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未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西佰莉”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西佰利”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张贴广告、商业管理顾问、替他人推销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货物展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用于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81605号“西佰莉”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8160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4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赵宝根
商品/服务项目:饭店商业管理(3502)、商业管理顾问(3502)、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张贴广告(3501)、进出口代理(3503)、替他人推销(3503)、商业专业咨询(3502)、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502)、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