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公牛”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9
“瓷公牛”商标注册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31日对第20181805号“瓷公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第4767979号“公牛”商标、第17773074号“公牛小白”商标、第3702232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申请人在先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其的摹仿、复制。争议商标的注册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占商标资源,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争议商标、引证商标档案信息;
3、申请人国内外商标注册及保护情况;
4、申请人企业构架及文化建设;
5、申请人获得荣誉;
6、引证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及产品认证;
7、各大报纸对申请人及其品牌的报道;
8、申请人广告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
9、申请人引证商标驰名商标认定证据;
10、申请人维权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辨。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7年7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电炊具;冰箱;风扇(空气调节)等商品。
2、引证商标一至四申请时间或初审公告时间早于争议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1类安全灯;白炽灯等商品;第9类电器插头(触点);插头;插座;高低压开关板商品。至本案审理时止,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其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
3、被申请人除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外,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多达100多件商标,其中包括第20020609号“鸿茅”商标、第26408164号“欧派孖仔”商标、第21466145号“IPHORLE”商标、第27111682号“苹果磁”商标、第27115071号“卓越智造” 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内容已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首先,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炊具;冰箱;风扇(空气调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瓷公牛”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含有“公牛”,且含义极具关联,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四已为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从而构成第十三条所述“驰名商标”。故申请成争议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的情形缺乏事实依据,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
第三,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3可知,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在多个类别上注册有“鸿茅”、 “欧派孖仔”、 “IPHORLE”、苹果磁”商标、 “卓越智造”等多达100件商标,其中众多商标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及大量申请注册囤积其他商标的行为,主观意图难谓正当,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合理性或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20181805号“瓷公牛”商标
申请/注册号:20181805 商标申请日期:2016-06-02 国际分类:11类 灯具空调
初审公告日期:2017-04-20 注册公告日期:2017-07-21 专用权期限:2017-07-21至2027-07-20
申请人:邱锡水
商品/服务项目:冰箱(1105)、水管龙头(1108)、风扇(空气调节)(1106)、电炊具(1104)、抽水马桶(1109)、压力水箱(1108)、消毒设备(1110)、加热元件(1107)、电暖器(1111)、卫生器械和设备(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