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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20597号“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29820597号“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1日对第29820597号“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

第29820597号“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1日对第29820597号“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2875582号“盒马鲜生”商标、第16702258A号“盒马鲜生”商标(第35类)、第18108497号“盒马鲜生”商标(第35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引证商标三已达驰名程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对引证商标三的复制、摹仿。

3、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系抄袭申请人“盒马”品牌的衍生名词“盒区房”,且被申请人还大量申请与在先品牌、景点名称、明星姓名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非正常的商标申请行为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盒马鲜生”、“盒马”系列商标的知名度证据;2、“盒区房”相关媒体报道;3、“盒区房”相关判决;4、被申请人名下商标;5、被申请人实际经营中仿靠“盒马”品牌的资料;6、被申请人抢注的地名、中华老字号、球队及球星等介绍;7、相关裁决。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

2、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审公告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二、三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会计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均处于商标权专用期限内。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在第4类、第25类、第33类、第43类等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累计申请注册了二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本案争议商标、“盒区生活 LIFE BOX AREA”、“盒区 BOX AREA”、“阿慕希 AMOUCHI”、“德聚永”、“洛河”、“北岳恒山BEIYUE HENGSHAN”、“帕斯坦那C罗7 PESTANA CR7”等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权利标识、他人知名商标、河流及景点名称等相近似的商标。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予以审理。

一、鉴于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尚未初步审定,但其申请在先,故本案中,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问题,我局将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争议商标由中文“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构成,与引证商标一“盒马”、引证商标二“盒马”、引证商标三“盒马鲜生”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存尚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全面反映其引证商标三的持续使用、销售情况及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地域范围、行业排名等情况,故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三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

三、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由我局查明的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二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及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权利标识、他人知名商标、河流及景点名称等相近似的商标。此外,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经营的“盒马”、“盒马鲜生”体验式零售品牌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且有多家媒体以“盒区房”指代“盒马鲜生附近三公里范围内的房子”并进行了大量报道,被申请人理应知晓并应予以避让。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提交其实际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亦未对其在不同类别上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具有抢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而并非善意使用商标,此种不正当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亦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情形,不应鼓励和支持。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此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现行《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之规定,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局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29820597号“盒区鲜购FRESH BOX AREA”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在网站上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广告空间;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饭店商业管理;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替他人推销商品和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 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为第三方提供会计服务; 自动售货机出租,类似群:3501;3502;3503;3504;3506;3507;3508;

申请/注册号:29820597,申请日期2018年03月26日,国际分类35

申请人名称(中文)浙江顾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08号1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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