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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手机彩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26
咪咕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手机彩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经授权对《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等82首音乐作品进行集体管理。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通过其网站“彩铃包···

咪咕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手机彩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经授权对《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等82首音乐作品进行集体管理。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通过其网站“彩铃包月”业务,将音著协管理的82首音乐作品作为彩铃提供给手机用户订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济南分公司)参与了彩铃业务的收费及办理。音著协认为咪咕公司、移动济南分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咪咕公司、移动济南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认为,当彩铃订购人设置该彩铃后,可以被拨打人听到,该彩铃订购人实际上已经通过彩铃业务提供方将涉案歌曲公之于众,该传播方式系“交互式传播”,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咪咕公司和移动济南分公司合作运营的彩铃业务侵害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咪咕公司、移动济南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4万元。咪咕公司、移动济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语:音乐公司、通信公司合作运营的手机彩铃业务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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