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徐某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与尘服装(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与尘公司)在淘宝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其自行设计的原创服饰。2017年起,陈与尘公司陆续创作了“江山赋系列礼服”“青云图系列礼服”“富春山系列礼服”等作品,并在淘宝店铺中销售。徐某淘宝店铺中销售的多款服装的图案与版型与陈与尘公司的上述美术作品构成相同或近似。陈与尘公司认为徐某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陈与尘公司就“江山赋系列礼服”“青云图系列礼服”“富春山系列礼服”等美术作品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案涉美术作品以色彩、明暗、线条、平面或立体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作为表现特征的创作和设计理念,其艺术性和美感表达了作者特定的灵感和思想,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徐某虽然也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但其自称图案设计来源于中国画,既没有专门设计师和特定设计理念,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作品的独创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徐某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官点评】侵权人为获得商业利益,销售图案及版型在整体构图分布、色彩、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与著作权人的美术作品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服装,即便已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其不能以作品设计底稿、原件、认证机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作品具有独创性,或已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其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作品复制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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