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眼神服饰有限公司第2430115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温州市眼神服饰有限公司第2430115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011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6036412号“舒越 Shuyue及图”商标、第3350774号“德业•缘饰 DY•YS及图”商标、第9457741号“St•yanne 圣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各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地缘、行业领域存在一定差异,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大量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故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与系列引证商标详情;淘宝店铺截图;申请商标使用照片;送货单。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0115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0115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4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温州市眼神服饰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2)、服装(2501)、睡衣(2501)、婴儿全套衣(2502)、围巾(2511)、腰带(2512)、婚纱(2513)、服装(2504)、裙子(2501)、内衣(2501)、服装(2505)、童装(2501)、上衣(2501)、服装(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