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瓷”主张商标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青花瓷”主张商标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花瓷公司)依法注册了第1768947号“青花瓷”、第8699703号“青花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推广,“青花瓷”品牌在白酒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青花瓷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有多名商家销售的白酒侵犯了其“青花瓷”注册商标,遂向盐城中院提起系列维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盐城中院经审理认为,青花瓷公司依法享有商标在核定使用范围内的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控的侵权商品均为白酒,属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多名商家销售的白酒在外包装盒和瓶身显著位置均标有“青花瓷”字样,经比对,与涉案“青花瓷”商标的字音、字义均完全相同,字形亦基本相同,构成近似商标。
【法官点评】本案系侵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利的商标侵权纠纷,多名商户销售的白酒包装或者瓶身上使用“青花瓷”字样,仅是字体或颜色有所区别,侵犯了青花瓷公司对“青花瓷”注册商标的专用使用权。多名商户作为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在不能提供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亦侵犯了青花瓷公司相关权益,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要提醒各销售商户,在购进相关产品时,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确保产品的正规来源,严格把控质量关。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也要注意辨别,防止购买假冒商品,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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